得了登革热,商业保险赔不赔

近期广东爆发了登革热疫情,各地陆续发现登革热病例。年年岁岁蚊相似,岁岁年年疫相同,登革热再一次卷土重来。

Q

很多人心生疑问:得了登革热,商业保险究竟赔不赔?

别着急,让我们通过简单的案例,来解答您的疑惑吧!

案件回放

王先生(化名)和李先生(化名)都是平安人寿的老客户,保障涵盖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。9月下旬,王先生和李先生先后出现了发热畏寒的症状:王先生入院后被确诊得了登革热,住院治疗了一周,共花费.92元(其中社保统筹支付.32元,个人支付.6元);医院门诊进行了登革热抗原检查,结果显示弱阳性,也被确诊感染了登革热病毒,但因工作繁忙且病情比较稳定,其只在门诊进行了治疗,共花费.42元。

治疗结束后,李先生和王先生分别向我司提交了理赔申请。

王先生理赔案结论:正常给付理赔款.60元。

李先生理赔案结论:被保险人本次事故属于疾病医疗,不符合《意外医疗》险种对“意外 ”的释义,我司歉难给付保险金!

案例中王先生的理赔结论证明:商业保险是会对登革热进行赔付的!

Q

疑惑接踵而至:登革热是因被蚊虫叮咬而发病的,这难道不是意外么?为何属于疾病范畴?

登革热是登革热病毒由伊蚊(俗称花蚊或花斑蚊)叮咬传播引起的急性蚊媒传染病。临床特点为突起发热,全身肌肉、骨、关节痛,极度疲乏,皮疹,淋巴结肿大及白细胞减少。

意外 (保险条款)是指遭受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 的客观事件。

从意外的定义分析,意外 的前提条件是使身体受到 的特定事件的存在,而蚊虫叮咬是生活中的自然现象,并不构成特定的意外 事故。

从医学角度分析,登革热是一种因蚊虫叮咬后登革热病毒在体内复制引发的疾病,蚊虫叮咬只是登革热的传播途径而非致病的直接原因,登革热明确归属疾病的定义范畴,不符合意外 的“非疾病”要件。

所以登革热属于保险约定的疾病范畴,而非意外 !

Q

其他的蚊虫叮咬是否属“意外”?

同上所述原理,其他由蚊虫叮咬作为传播途径导致的疾病均属疾病范畴,不属意外。常见的有:

蚊传播疾病---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疟疾、登革热、丝虫病、黄热病等;

恙虫传播疾病---恙虫病;

蜱虫传播疾病---蜱虫病。

Q

哪些“虫咬伤”属于意外?

由毒虫咬伤或其本身毒素导致的身体 属于意外 ,如被毒蛇.剧毒蜘蛛等咬伤后所发生的中毒症状。

温馨提示

9-11月是登革热的高发期,但大家也不必太过慌张,它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,它像普通感冒病毒一样,是一种自限性疾病,只有一部分患者感染登革热病毒后会出现临床症状。

蚊虫传播的疾病,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在于防蚊灭蚊!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清理积水!

具体措施包括:

1.防蚊隔离:家庭可安装蚊帐、纱窗等。个人穿着长衣长裤,随身携带防蚊液、戴驱蚊手环等。

2.消灭蚊虫滋生地:伊蚊喜欢在“死水”中产卵,所以清理长期不换水的水培植物、花坛底部的水盘等是非常重要的。

3.身体一旦出现发热、关节痛等可疑症状,应及时就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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